本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,大部份日常應辦校務已經由法團校董會負責批核,各校董對本校事工的認識及關顧更為全面,有助學校發展。
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包括︰
辦學團體校董(包括校監)及替代辦學團體校董
校長(當然校董)
由家長提名並選出的家長校董及家長替代校董
由教師提名並選出的教師校董及教師替代校董
由校友會提名並選出的校友校董
獲法團校董會提名的獨立校董
行政與管理
法團校董會
行政架構
健康校園政策
學生就學政策
校務報告及計劃書
招標承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