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就學政策
目的
Ø 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。
Ø 確保學生定時上學,預防學生無故缺席。
Ø 為鼓勵學生定時上學,培養學生對學校教育的正面價值觀及態度,以及讓家長明白學校教育的重要性,特設立就學政策機制,制定清晰的程序和指引,供持份者參考。
策略
Ø 提供均衡的課程,並制訂妥善的學與教策略,以照顧不同能力和性向的學生的學習需要。
Ø 採取跨專業協作,把訓輔工作結合,共同處理高危個案或邊緣輟學的學生。
Ø 採取及早介入的模式,處理學生逃學、無故缺席或不定時上學的情況。
Ø 加強家長教育及家校合作, 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就學政策,協助子女接受學校教育。
Ø 組織學校不同的活動,建立師生互信關係,關顧學生的需要,以加強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。
Ø 善用社區資源,協助有行為問題或學校層面未能妥善處理的輟學學生。
運作程序
3.1 缺課
缺課日數
處理程序
一至兩天
Ø 學生請假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將事由及期限填入手冊「學生請假表」欄內,親自簽署或蓋章,經學校核准後,方為有效。
Ø 學生若因生病需留家休息,或遇有特別事故未及用手冊請假者,請當天用電話聯絡本校職員告假 ,並於回校復課之第一天,補辦請假手續。
Ø 如學生無依程序告假,校務處職員即致電了解原因,並註明於簽到簿,供班主任查閱。
三天至六天
Ø 學生請假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將事由及期限填入手冊「學生請假表」欄內,親自簽署或蓋章,經學校核准後,方為有效。
Ø 學生若因生病需留家休息,或遇有特別事故未及用手冊請假者,請當天用電話聯絡本校職員告假 ,並於回校復課之第一天,補辦請假手續。
Ø 三天無故缺席,如校方未能聯絡家長,校方會安排駐校社工及有關老師進行家訪或發信(掛號)要求家長解釋學生缺課原因。
七天或以上
Ø 如學生持續缺課,在學生缺課的第七天校方按照「及早知會程序」,立即向教育局申報 ,並將個案轉介駐校社工及訓輔組繼續跟進。
Ø 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會與學校緊密合作,協助缺課學生盡快復課。
Ø 教育局如發覺情況特殊,或會根據《教育條例》向家長發出入學令。如缺課持續,或須由警方調查及向家長作出檢控。
備註
Ø 倘學生缺課是由於逃學、拒絕上學、學業、行為、情緒方面等問題,老師應立即把該高危學生或邊緣輟學學生轉介訓輔組或學校社工, 以便及早介入。如有需要,校方會作出適時應變措施。
Ø 學生缺席而不辦妥請假手續者,均作曠課論。
Ø 學生若要早退,家長需於當天到校務處辦手續,辦妥手續後, 家長才帶學生離校。
Ø 凡六年級學生於上課日無故缺席,出席率未能達80%,校方有權考慮不派發畢業證書予該生。
3.2 輟學個案處理
Ø 學校申報輟學學生個案予教育局。
Ø 在首兩個月內,先由駐校社工及訓輔組成員介入處理,提供輔導服務。
Ø 如輔導工作未能有效使學生重返校園,將由教育局在接獲申報的第二個月月底,向家長發出警告信。
Ø 倘若缺課情況持續,在第三個月月底,以及其後的每個月月底均由教育局發出警告信。
Ø 如家長仍不予理會,教育局會在第六個月月底,根據《教育條例》( 第2 7 9 章) 第74條規定,向家長發出入學令。
Ø 駐校社工會與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緊密合作。
3.3 學生停課處理
Ø 學校盡量避免著令行為不當的學生停課。在特殊情況下,校方會遵照資助則例所載的程序處理學生停課。
Ø 學校會適當地告誡行為頑劣的學生及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後,才著令學生短暫停課。
Ø 若停課期超過三天,學校須將有關情況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呈報。
Ø 學校會妥善保存所有著令學生停課的記錄。
Ø 被著令停課的學生應在校內接受適當的監管及輔導,情況特殊才可離校停課。
Ø 假如學生可能觸犯違法的行為,學校會知會警民關係主任跟進處理。